问题名称: 经过批准建设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怎么处理?
关键词: 规划土地监察
答案提供者: 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
规范答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62条,原村民所建非商品住宅未超批准用地面积、功能和建筑面积范围的部分,建筑当事人自愿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