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 2016-12-29 【字号 【内容纠错】

深海监渔政〔2016〕53号

  第一条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法字〔2015〕58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包括检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

  第四条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各设有海监执法机构的区(新区)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自行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双随机一公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结合年度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抽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等。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项目包括:在深圳市管辖海域内依法批准的用海、用岛、海洋工程项目;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并在深圳管辖海域内从事相关作业的单位。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动态更新调整。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具有海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并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第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依法需回避的,应重新抽取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检查方式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记录执法检查过程。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后,及时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

  第十三条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因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等对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深圳支队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