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来源:  日期: 2014-05-19 【字号 【内容纠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请人提交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二、各申请文件所证明事实的关联性;三、申请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房地产、申请登记内容等申请登记事项与申请文件所证明事实的一致性;四、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不冲突;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情形。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询问申请人;仍不能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情况的公证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